工作與權益
特休怎麼算?年資天數、週年制與未休工資
從到職年資核對特休天數,分清週年制、曆年制、遞延與未休工資,用半年、滿一年及離職結算例子看懂額度。
特休天數看年資,餘額還要核對已休紀錄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 6 個月,就有 3 天特休,滿 1 年取得 7 天,之後依年資增加。這是法定最低標準,公司約定更好的給假方式,可以從優。你若想知道「現在還有幾天能休」,我會先拿到職日、特休年度和已休紀錄來對,因為法定額度不等於系統裡的剩餘天數。
年資從受僱日起算,包含試用期間,不能等轉正後才重新開始。表中的天數是達到該年資時取得的額度,並不是每過一個月都會按相同比例長出新天數。滿 10 年是 16 天,滿 11 年是 17 天,逐年增加,到滿 24 年達到 30 天上限。
| 繼續工作年資 | 特休額度 |
|---|---|
|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 | 3 天 |
| 滿 1 年、未滿 2 年 | 7 天 |
| 滿 2 年、未滿 3 年 | 10 天 |
| 滿 3 年、未滿 5 年 | 每年 14 天 |
| 滿 5 年、未滿 10 年 | 每年 15 天 |
| 滿 10 年以上 | 16 天起,每滿 1 年加 1 天,最多 30 天 |
- 試用期有哪些工作權益確認試用期間的年資、工資與終止契約規則。
週年制的 3 天與 7 天,各有使用期間
假設你在 2026 年 4 月 1 日到職,採週年制且年資不中斷,2026 年 10 月 1 日取得滿半年的 3 天,可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使用。到了 2027 年 4 月 1 日,再取得滿一年的 7 天,使用期間到 2028 年 3 月 31 日。這兩筆額度分屬不同期間,滿一年時不是只補 4 天。
滿一年後只多做一個月就離職,也不能把已取得的 7 天直接改算成 7 ÷ 12 天。但多出來的一個月,不會因此再產生下一級特休的十二分之一。離職結算要依已取得的權利、已休和已結清的紀錄核對。
公司的系統若只顯示一個餘額,可以請人資列出每筆特休的取得日期與期限。上一期剩下的天數、新一期額度和公司額外給的福利假,可能同時存在。我比較在意明細有沒有分開,這樣才查得出某次請假扣的是哪一筆,也不會把福利假和法定特休混算。
曆年制的天數不同,先查分段給假的明細
曆年制把使用期間統一放在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方便公司管理。週年制則跟著每個人的到職日走。勞雇雙方也可以協商採學年、會計年度或其他約定年度,但換一種年度,不會讓公司有權降低法定特休。
看到系統只有 5.5 天,法條卻寫 7 天,是不是少給了?還不能只憑這兩個數字判斷。年中到職或一年內跨過年資門檻時,曆年制可能分段給假。我會先看明細中的各段期間、對應年資、給假日數,以及之前已休或已折發工資的日數,再判斷差額出在哪裡。
若公司採曆年制,你又在年中離職,應回頭依到職年資結算已取得的法定特休,再扣除已休和已結清部分。請公司交代折算過程,不能只因離職就把所有特休一律按當年在職月份縮減。
特休沒休完,要分清折薪與遞延
年度結束或契約終止時,法定特休還沒休完,雇主應發給未休工資,不會因你沒有主動排假就自動消失。年度結束時,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下一年度使用。遞延也有期限:到下一年度終結或提前離職仍未休完,就應結清,不能無限往後累積。
月薪制一般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除以 30,乘上未休日數。正常工時工資不只看名為「本薪」的欄位,也不把加班費加進去。假設核對後的月工資為 36,000 元,未休 4 天,未休工資就是 36,000 ÷ 30 × 4=4,800 元。
遞延的舊假要用原特休年度終結時的工資基準。若原年度基準是月工資 36,000 元,遞延 2 天到次年結束仍未休,即使後來調薪,也先按原基準核算 2,400 元,並確認公司有沒有更優的約定。次年度請特休時,應優先扣除這些遞延日數。
年度結束的未休工資,應於約定發薪日或年度終結後 30 日內給付。離職時則原則上應立即結清,依勞動部說明,至遲也應在原約定發薪日給付。如果公司只說「會一起算」,還是請對方補上未休日數、每天工資和付款日期。有這三項,才核對得出金額,也知道何時該收到。
核對餘額後,再排假或辦離職結算
把到職日、各年度額度、已休日期、遞延約定與未休工資列在一起後,就可以核對接下來能排的假。特休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雇主有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有個人因素時,可以和對方協商調整。申請和調整紀錄都留著,日後對帳才不必只靠彼此記憶。
部分工時也有特休,但日數或時數換算須看工作安排。若每週工作日數和全時勞工相同、只是每天工時較短,仍依第 38 條給休假日數;其他安排可能按正常工時比例計給。留職停薪、年資併計或公司預給假,也需要另外確認,不能只輸入到職日就判定全部餘額。
一般全時、採週年制的情況,可以用特休試算核對年資額度,再和公司的明細比較。若你正在安排離職,我會把預告期間及最後在職日一起確認:最後一次進辦公室、使用特休的日期和契約結束日,未必是同一天。把日期分清楚,才知道哪些假還能排、哪些要結算。
參考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年資級距、排假及未休處理,第 84 條之 2 說明工作年資起算。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5、24、24 條之 1 規定年資、給假年度、未休工資基準與期限,以及遞延日數優先扣除。
- 勞動部:勞工離職,特別休假結算要特別注意說明滿一年又一個月離職仍有 7 天已取得特休、畸零年資不另生下一級額度,以及離職結算和付款期限。
- 勞動部:部分工時勞工應如何計給特別休假部分工時的比例換算,以及每週工作日相同、每日工時較短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