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期試算

選擇年資級距,換算通知到達日與最後在職日。

適用一般不定期契約自請離職。請先確認年資級距;跨滿一年或三年的日期、合理特別約定及其他終止事由,需另外核對。

填入試算條件

以雇主收到通知的日期為準,當天不算第 1 天。

資料只在本頁計算,不會上傳或保存。修改條件後請重新試算。

試算結果

填好條件後按「換算預告日期」。也可以先帶入範例,查看一組完整結果。

用通知到達日,排出離職預告的日期

回到工具

先確認年資級距,再選換算方向

離職預告期試算有兩種用法:已經知道通知到達雇主的日期,就往後算預告期滿日;已經決定最後在職日,就往前推最晚通知到達日。兩種方向都先選年資級距,不能只輸入一個日期就決定需要預告幾天。

本頁適用一般不定期契約自請離職。滿 3 個月、未滿 1 年對應 10 天;滿 1 年、未滿 3 年對應 20 天;滿 3 年以上對應 30 天。請先核對連續工作年資;若通知到離職之間正好跨滿 1 年或 3 年,先釐清應用級距,再回來換算。

選「未滿 3 個月」時,工具會提示先核對事前約定,不產生日期或把預告期當成 0 天。這個階段法令沒有固定日數;有約定時,內容仍須符合比例原則,不能顯失公平。

順算:通知到達日加上預告天數

假設你已確認適用 20 天預告,雇主在 2026 年 10 月 5 日收到通知。選「滿 1 年、未滿 3 年」及「通知到達日 → 最後在職日」,日期填 2026-10-05,再按「換算預告日期」。結果是 2026-10-25。

計算方式是通知到達日加 20 個日曆天。10 月 5 日不計,10 月 6 日是第 1 天,10 月 25 日是第 20 天;10 月 26 日則是依這個安排不再在職的第一天。週末與國定假日都算進去,不要另扣掉。

這個結果表示依所選級距算出的預告期滿日。若你原本已明確通知做到更晚的一天,工具算出較早日期,不會自動改掉原先的離職安排。需要變更已通知的終止日期時,應與對方協商。

倒推:最後在職日減去預告天數

如果同樣適用 20 天,希望 2026 年 10 月 31 日是最後在職日,改選「最後在職日 → 最晚通知日」,填入 2026-10-31。工具會用最後在職日減 20 天,得到 2026-10-11;從 10 月 12 日到 10 月 31 日才是完整的 20 天。

「最晚通知日」指的是最晚應讓通知到達的日期,不能當成最晚寄件日。郵寄可能有投遞時間,電子訊息也可能有收件對象或送達爭議,安排時可提早並保存紀錄。工具只處理日期,不會確認對方是否收到。

填日期前,先分清楚「做到 10 月 31 日」與「11 月 1 日起不再在職」。本欄要填前者;若填成後者,倒推結果就會晚一天。

用結果明細核對交接與出勤安排

結果會依序列出預告天數、通知到達日、第 1 天、最後在職日及不再在職的第一天。把這幾項與離職通知並列,先查是否選錯級距或日期,再討論交接排程。假日仍計入預告,不表示假日都需要出勤。

最後在職日是契約存續的最後一天,可能和最後一次實際上班不同。例如最後幾天是原本排定的休假,不能直接把最後出勤日當作契約終止日。交接清單可另外列負責人、檔案位置與完成日,避免用同一個日期欄位混記兩件事。

哪些情況要先確認,不能直接套日期

定期契約、雙方另有約定、雇主資遣,或因雇主違法而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都需要先確認適用規定。這裡的正反換算沒有判斷終止理由,也沒有計算不足預告可能涉及的損害賠償或雇主應付的預告工資。

若公司主張要等批准才能離職,可先閱讀下方的離職流程說明。一般終止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會發生效力,但不代表可以忽略出勤、交接或已通知的日期。保存明確的通知內容和到達紀錄,比只截下一個試算日期更有用。

說明與來源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