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與權益
加班費怎麼算?平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差別
以月薪制分段計算平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加班費,說明工資基礎、分鐘、補休及常見的舊制算法誤用。
加班費先看班表,不能只看星期幾
算加班費,我會先看班表。同樣多工作 3 小時,平日下班後加班、休息日出勤和國定假日出勤,算法可能不同。當天究竟是正常工作日、休息日、例假還是國定假日,要先確認,再核對工資基礎與實際工時。只看星期六、星期日,很容易選錯算法。
以下以適用勞基法、一般月薪制、每天正常工時 8 小時的情況說明,算的是月薪以外應另加的金額。費率是法定最低標準,約定較高時依約定核對。部分工時、變形工時、依法核備的特殊工時約定,或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出勤,須另外核對條件。
每小時工資要看正常工時的報酬
在月薪給付相當於 30 天、每天 8 小時的前提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正常工時月工資 ÷ 30 ÷ 8,也就是除以 240。假設正常工時月工資是 36,000 元,每小時就是 150 元。這不是用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去除,也不是拿扣完勞健保後的實領薪資計算。
工資項目要依性質判斷。若伙食津貼、職務加給或全勤獎金是工作報酬的一部分,不能只因名稱不是本薪就排除。加班費本身則不要再放進正常工時工資重算。公司給你的時薪和你算的不一樣時,可以先要納入項目的明細,光看一個總額,查不出差別。
法條以分數表示加成:4/3 是 1 又 1/3,5/3 是 1 又 2/3,8/3 是 2 又 2/3。我會保留分數算到最後,避免先截成 1.33、1.66 或 2.66 而少算。實務若採 1.34、1.67、2.67 等向上近似,金額可能略高,這種差距本身不代表公司算錯。
平日加班分成前 2 小時與後 2 小時
正常工作 8 小時之後,前 2 小時加班按每小時工資的 4/3 計算,再延長的 2 小時按 5/3 計算。加班 3 小時時,要拆成兩段。一般情況下,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不能認為付了加班費就沒有工時限制。
沿用每小時 150 元的例子,平日加班 3 小時,另加金額為 150 × 4/3 × 2+150 × 5/3 × 1=650 元。若加班 2 小時 30 分鐘,第三小時只工作半小時,第二段就是 150 × 5/3 × 0.5,合計 525 元。
核對工時時,要用實際工作時間,並確認用餐或休息期間是否確實可以自由休息。出勤紀錄依法須記到分鐘;若公司的加班單只接受整點,應另保留實際開始、結束及工作內容,請公司說明零碎分鐘如何計薪。
休息日出勤超過 8 小時,要再換一段費率
月薪通常已包含休息日原本應照給的工資。休息日實際出勤時,前 2 小時另加每小時工資的 4/3,第 3 至第 8 小時另加 5/3,第 9 至第 12 小時另加 8/3。到了第 9 小時,費率還會再變,不能一路沿用 5/3,也不用再把整筆月薪算一次。
同樣每小時 150 元,休息日工作 6 小時,另加 150 × 4/3 × 2+150 × 5/3 × 4=1,400 元。工作 10 小時則為 400+1,500+800=2,700 元,其中最後 800 元是第 9、10 小時的 8/3 費率。
你可能看過「做不到 4 小時算 4 小時、超過 4 小時算 8 小時」的宣導圖,那是舊制。休息日目前依實際工作時數核算,查網路資料時要留意版本。例假則原則上不能因一般業務需要出勤,不能直接改選休息日費率,就把這次排班當成合法。
| 實際工作時段 | 每小時工資倍數 | 時薪 150 元的加給 |
|---|---|---|
| 前 2 小時 | 4/3 | 200 元/小時 |
| 第 3 至第 8 小時 | 5/3 | 250 元/小時 |
| 第 9 至第 12 小時 | 8/3 | 400 元/小時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內,通常另加一日工資
原本應放假的國定假日,雇主經勞工同意安排出勤,月薪已含當日工資時,8 小時以內應再加發一日工資,即使只工作 3 小時也一樣。月工資 36,000 元的例子,一日工資為 1,200 元,所以另加 1,200 元,而不是只算 150 × 3。
若當天實際工作 10 小時,前 8 小時另加一日工資 1,200 元,超過部分再按平日延長工時標準計算:150 × 4/3 × 2=400 元,共另加 1,600 元。第 11、12 小時則進入 5/3 的下一段。
國定假日若已經雙方同意和其他工作日調移,原日期就成為工作日,假日權益移到約定的新日期。所以即使行事曆是紅字,我也會先看調移紀錄。遇到國定假日與例假、休息日重疊時,還要確認補假安排,才能選對費率。
把試算結果和薪資單逐日對照
把每次加班的日期、日別、開始與結束時間、休息時間和應加給金額列出來,再逐日比對薪資單。金額不同,我會先查月工資項目、漏算的分鐘及費率分段,最後才看小數與取整方式。這樣比較容易找到差在哪一步,不必對著總額猜。
公司說用補休抵加班費,可以嗎?平日或休息日加班換補休,須由勞工有意願選擇並經雇主同意,雇主不能片面規定只准補休。補休按實際加班時數換算。期限屆滿或離職仍沒休完,應按原加班日的工資標準補發加班費。這筆補休和特休是不同來源,明細也要分開核對。
參考來源
- 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一般月薪制前提、月薪除以 240 的條件及日別限制。現行試算採 2018 年 3 月 1 日修法後規則。
- 臺中市政府:雇主須依規給勞工加班費正常工時工資的項目判斷;1 又 1/3、1 又 2/3 與向上小數近似,避免用 1.33、1.66 少付。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的平日分段加成、第 30 條的出勤紀錄與第 32 條的一般工時上限。
- 勞動部:加班補休規定明列休息日各時段費率,並說明補休的選擇、協商及未休完時按原加班日標準給付。
- 勞動部:休假日工作如何發給工資8 小時內再加一日工資、超過 8 小時的算法,以及國定假日調移效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 規範休假遇例假、休息日的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