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與創業
個人接案、行號、公司怎麼選?先看責任與帳務
從簽約收款、債務責任、稅務與日常帳務比較個人接案、獨資合夥行號和有限公司,整理確認經營型態前要準備的資料。
先釐清你要用誰的名義接工作
接案收入到多少,就該開行號或公司?我會先把收入放進整體安排裡看:誰簽約、誰收款、是否有人共同出資,接下來會不會僱人、借款或囤貨。這些安排決定債務可能由誰負擔,也影響平常要做的帳。只比較收入高低,還不足以選出適合的型態。
「工作室」是常見的對外名稱,光看名字無法知道它是個人、獨資商號或公司。接案前,先把報價單、契約、收款名義和憑證開立方式對齊,避免客戶以為和公司交易,最後卻由個人收款。個人名義接案也不表示可以不報所得,或一律免辦登記。
如果目前只有一件設計案,先整理工作與交易方式,向國稅局確認如何申報。若已打算長期經營、承租店面或共同投資,就把組織型態一併評估,因為接下來要承擔的約定會更多。本文比較個人接案、獨資/合夥行號與有限公司,特殊業別和有限合夥另有規範。
債務責任是最先要看懂的差別
兩人各出一半的錢,是否就各自只賠一半?合夥不能這樣直接推算。獨資行號與負責人之間,沒有公司的獨立法人分隔。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則對不足部分負連帶責任。你們內部怎麼約定分攤,與債權人可以向誰請求,需要分開看。
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人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原則上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但如果股東同時擔任負責人,還要看公司法上的義務。負責人執行業務違反法令,造成他人損害時,也可能負賠償責任。因此,評估有限責任時,股東與負責人這兩種身分要分別確認。
| 方式 | 需要看清楚的地方 |
|---|---|
| 個人名義接案 | 契約由個人承接,先談清楚交付範圍、修改次數、款項與責任。 |
| 獨資或合夥行號 | 獨資人承擔事業債務;合夥財產不足時,合夥人有補充連帶責任。 |
| 有限公司 | 公司與股東分開;股東出資責任、負責人責任仍須分別判斷。 |
把營業稅、所得稅和開立憑證分開問
討論稅務成本時,分三個問題問:要不要辦稅籍登記、交易開什麼憑證、所得由誰申報。拿到統一編號、核定免用統一發票和免繳某項稅,各有不同意義。尤其是免用統一發票,不代表收入不用記錄,日常帳務仍需要安排。
獨資、合夥的所得,會依規定歸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的個人綜合所得,其中非小規模事業仍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義務。公司則有自己的所得稅申報,分配盈餘給個人股東時,還要看股東端的課稅。比較哪種較省,必須把這些層次放回同一份試算,單看某個稅率容易漏算。
個人提供專業勞務,也不能看到「接案」兩字就一律當成執行業務所得。營業稅法對執行業務者的專業性勞務另有規定,是否符合仍要看實際工作。詢問時帶上契約、服務內容和收款方式,比只問「月入多少要開公司」更容易得到可用的答案。
用接下來一年的工作安排做比較
假設你獨自做插畫,案件量還不固定,也沒有合夥人。此時先確認交易、登記與報稅方式,再估記帳、憑證和行政成本,決定是否需要成立公司。插畫接案是否須登記,仍應依實際業務確認,不能只看案件數量。
換成兩人共同開網店,需要進貨、租倉庫,還打算讓第三人出資,問題就不只設立費用。誰能動用帳戶、如何分配收益、誰處理退貨、有人退出怎麼結算,都值得在出資前談清楚並寫下來。這些會影響每日經營,也會影響合作結束時能不能算清楚。
比較一年的成本,記得把沒有收入的月份也算進去,因為帳務維護、地址使用、銀行往來和必要申報不一定跟著暫停。若已決定擴大業務,可請會計師或記帳士用同一份營收、成本與分潤假設比較。前提一致,才看得出差額來自組織型態,還是只是某份估算少列了支出。
帶著一頁資料,確認登記與契約
先寫下預計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客戶類型、合作人數、每月收入與支出估算,以及預計營業地址。再附上一份可能簽的契約與客戶要求的憑證,向登記機關和稅務專業人員確認。拿到回答後,把適用條件一起記下來。
選定行號或公司後,就接著準備名稱、地址、營業項目與應備文件。若仍以個人名義工作,也先把契約與收支紀錄做好。日後增加合夥人、僱人或改變業務內容,再拿新的情況重新確認,因為當初適用的做法,未必涵蓋後來多出的交易與責任。
- 公司、行號設立前要準備什麼接著依實際選定的型態準備登記。
參考來源
- 公司法第 2 條有限公司的組成及股東責任;其他公司種類另有規定。
- 公司法第 23 條公司負責人的義務及違法執行業務的責任。
- 民法第 681 條現行條文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夥人就不足部分負連帶責任。
- 財政部:營利事業組織型態與租稅負擔比較獨資、合夥與公司的責任及所得稅;實際負擔仍須按自身營運與所得情況評估。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區分銷售勞務與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等情形。